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18-064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21 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荣滨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7,416,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0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2,280,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135,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367,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5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04,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62,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758,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480%;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10,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44%;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5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758,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480%;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10,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44%;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5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758,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480%;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10,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44%;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5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758,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480%;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52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10,0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44%;反对 657,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57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荣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500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8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梁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14,501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5,69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张昌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14,501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5,69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501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王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502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700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张锦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499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7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7、选举齐孝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499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7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金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19,496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4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70,694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2383%。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14,496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5,694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2035%。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任毅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496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4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7%。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林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492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90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6%。 表决结果:当选。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周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10,491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1,68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756%。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牛大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 87,009,491 票,同 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9.5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60,68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 97.1686%。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