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教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19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的最新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三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四条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五条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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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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