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教育: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19-00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
院(东区)21 号楼三盛大厦五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辉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6,794,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7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2,004,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8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789,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3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521,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429,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3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0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6%;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0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6%;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终止执行<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02,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9%;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6%;反对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0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