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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盛教育: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1-14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19-008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盛智慧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52,7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本不超过
14,972,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三盛教育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4年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文清先生发行股份
19,129,11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4%),向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深圳市汇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资”)发行股份4,080,878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21%)。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业绩补偿股份回购
注销而使得公司总股本以及上述两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发生了变化。上述两名
股东所持股份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解除限售,其中王文清先生所持股份因离任
董事身份而锁定75%即15,730,893股,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6个月后全部解除
锁定。此后,新余投资减持了公司股份2,494,800股。
    截至目前,王文清先生持有本公司20,974,5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41%),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78,2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0.7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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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两位股东发行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本不超过 14,972,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若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文清、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
的三盛教育全部股份自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文清及一致行动人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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