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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盛教育:关于公司提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三盛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7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及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盛教育”)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王静女士按照《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股份回购义务,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2020】
京仲案字第5566号)。此外,公司已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周岩、韩大伟
    被申请人:王静
    2、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依约支付股份回购款共计7,200.1846万元(本
金为6385万元,利息以年利率12%为标准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本金1,585
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
2020年12月31日为204.2696万元,其中本金9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19年12月5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115.9890万元,
其中本金3,90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
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494.9260万元。)
    (2)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依约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67.1850万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以逾期支付第二期回购款的
1709.5419万元为基数计算违约金数额,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按日
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金额为5.1286万元;自2020年9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
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为62.0564万元。应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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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期回购款5,410.9150万元部分计算的违约金数额,以此为基数按违约天数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从2021
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间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前两项仲裁请求合计7267.3696万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19年11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关于山东三品恒大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申请人分两次收购被
申请人持有的山东三品恒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教育”)700
万股股份,并同时约定了恒大教育的业绩承诺。《投资协议》生效后,申请人于
2019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11日分别向被申请人各支付3,900万元共计7,800万
元股份转让款(简称“投资款”)获得200万股恒大教育股份,完成了第一次股份
收购。之后,申请人委派人员担任恒大教育董事。
    2020年4月24日,鉴于新冠疫情及双方发展重心调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
《投资协议》事宜签订了《王静与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三品
恒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约
定,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已支付的投资款加年化12%的回购对价分三期回购申请人
持有的200万股恒大教育股份,双方不再执行《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次收购的
条款,双方此前签署的所有协议废止,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方应承担
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等条款。此后,申请人委派的董事也从恒大教
育辞职。
    《股份回购协议》生效后,被申请人仅履行了《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的第一
期及第二期部分回购款,共计1,528.1288万元,同时申请人将回购款对应的
357,000股恒大教育股份交割过户给被申请人。对于第二期未支付的回购款及违
约金,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30日向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20年11月20日
前支付第二期剩余回购款(包含本金1,585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但被申
请人至今未履约。
    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依约支付股份回购款,被申请人均以种种借口拖延
推辞,显然,被申请人已以其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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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依法裁决如所请。
    4、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裁定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已请求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
请人名下存款、房产、股份或其他财产总价值为7267.3696万元的财产,威海市
环翠区人民法院同意进行财产保全立案(2021鲁1002财保3号)。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2020】京仲案字第5566号)。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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