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反舞弊管理制度修正案(2023年4月)2023-04-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修正案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3 年 4 月)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对《反舞
弊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反舞弊管理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制度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一条 处罚标准 第三十一条 处罚标准
由于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1万元以 参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上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担负赔偿
责任。根据事件损失金额的大小确定相
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损失赔偿额按照
总损失额度的10-20%计算,直接责任者
承担赔偿额的30%,相关管理者按其工资
比例分摊其余70%。具体如下表:
…
此外,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移
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为揭发检举有功人员 第三十三条 奖励标准
发放2,000-20,000元奖金。不涉及止损 参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金额的奖励1,000-5,000元;涉及止损金
额的按止损金额的20%进行奖励,二者就
高奖励且封顶20,000元。奖金的发放由
审计部提出申请,经总裁审核,董事长
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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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