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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12-24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4-01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3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
股份 52,540,6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 52,540,6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
股份 12,457,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457,4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752%。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版)》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等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相应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汪杨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人数三分
之一,董事会提名增补沈国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国权先生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 52,540,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57,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