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日,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
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
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国权 李丹云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