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独立意见2015-12-3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研
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
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研发中心项
目延期完成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国权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