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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吴军先
生、冯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同仙女士、李丹
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146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
规定的情形,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
定的禁止任职条件,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2名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吴军先生、冯志凌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同仙女士、李丹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节余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国权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