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6-04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558 万股,老股
转让数量为 39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4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96.2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200.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996 万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 27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完成日期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 苏园经投登字
1 7,027.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31 日
产品扩产项目 [2011]92 号
苏园经投登字
2 研发中心项目 2,969.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1]90 号
合计 9,996.00 万元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工
业园区娄阳路南、展业路西的公司新建厂房厂址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苏州工业园
区双马街 99 号 2 号楼,项目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
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
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718.97 万元,项目
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1412.8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 利息收入净 项目完工 募集资金节余(含
名称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情况 利息)(万元)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
7,027.00 7067.55 40.55 完成 0
护产品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2,969.00 1651.42 95.28 完成 1412.86
合计 9,996.00 8718.97 135.83 / 1412.86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和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使用的原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资金基本按原计划安排使用,无节余资金;
研发中心项目基于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产品应用的快速发展变化,公
司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优化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有效降低项目支出,
因而节约部分募集资金,形成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
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412.86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余额为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销户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需要,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结合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扩大业
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时,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含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
务部相关人员办理销户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需要,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在完成上述事项后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
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够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
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完成上述事项后注销存放
首发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
施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节余资金
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及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