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6-049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 代表股份 176,534,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76,531,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2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 份 13,698,2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3,695,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4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公司董事应出席 5 人,实际出席 5 人;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裴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 176,531,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5,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裴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容建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 176,531,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5,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容建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吴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 176,539,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703,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冯志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 176,531,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5,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冯志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沈同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 176,531,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5,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沈同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丹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 176,535,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9,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李丹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选举成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 176,531,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5,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成南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陈雪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 176,535,247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股东以 13,699,495 个累积投票权) 选举陈雪荣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2,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6,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34,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8,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