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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对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裴振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军先生、陆建平先生、王珩女
士、裴骏先生、曹智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王永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