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关于与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2017-05-08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7-01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
定,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的金额,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之
相关内容。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超光
电(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超”或“甲方”)于2017年5月4日在深圳签
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甲、乙双方为了提升彼此之竞争力及市场地位,共同争
取特定客户之业务,拟同意整合各自技术及资源之优势,共同合作或执行特定工
作,成为彼此最优先之策略合作伙伴。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83838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6,9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登凯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清路北深超光电科技园A栋首层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和元器件专用
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
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与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合作框架,根据《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双方将针对手机面板产品展开合作,甲方将优选机种交由乙方进行面板背光
模块之产品开发。
2、合作各方的主要职责
(1)甲方的主要职责
① 负责手机面板制造生产,选择机种交由乙方开发,协助乙方提升
产能利用率;
② 投入采购资源,针对背光源外购材料进行价格指定,使其更具成
本竞争力;
③ 投入光学设计资源,协助提升乙方产品技术能力;
④ 投入管理资源,协助提升乙方背光源产品成本竞争力。
(2)乙方的主要职责
① 保证其在技术/成本/质量/交货方面满足甲方需求;
② 承诺甲方有权优先使用其产能;
③ 承诺就甲方选定之机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之竞争对手
合作。
3、合作阶段
双方同意合作的第一阶段以产品面为主,产品面稳定后,将进行第二阶段更
深层面资本市场之合作。
4、本备忘录的有效期与终止
本备忘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年(2017年5
月4日至2019年5月3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因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为意向性合作框
架,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
响。
2、对公司的经营影响: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2017年经营计划,公司将集中
内外部资源,大力推进背光源产品业务,实现市场销售突破。本次与深超的合作,
将整合各自技术及资源之优势,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成本优势,能够加快公司
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还存在受不可抗力的
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三年披露的签订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鉴于对方涉及国有
江苏省纺织研究
《合作意向书》 2015年7月28日 股权,双方未能签署
所股份有限公司
正式的交易协议。
3、经问询,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容建芬夫妇没
有减持意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冯忠、冯志凌、无锡英航冶金科
技有限公司、苏州益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2016年12月30日起的六个月
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9,5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8%),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