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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