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
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八、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