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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总股本344,547,500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06,728,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1,276,000股。
     公司对应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需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内容进行修改。

         同时,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
     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34,454.75 万元。                              55,127.6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454.75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127.60 万
 2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3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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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点为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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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
                                                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供便利: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
    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
    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
    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
    关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7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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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9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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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司承担。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