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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2019年 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