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丹云)2020-04-2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成立了第五届董事会,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丹云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丹云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2019 年 12 月,因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专业意见,并对员工
年度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掌握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加深对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认真学习了解上市公司最新监管动态、上市公司并购发展趋势、上市
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上市公司风控案例分析等内容;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公司
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2019年3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组织的第100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更全面地了解证券市场
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
策能力。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李丹云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