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0-11-1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龚菊明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
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龚菊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uZhou TA&A Ultra Clean Technology Co.,Ltd.
3、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路 99 号
4、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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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天华超净
7、股票代码:300390
8、法定代表人:裴振华
9、董事会秘书:裴振华(代)
10、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路 99 号
11、邮政编码:215121
12、公司电话:0512-62852336
13、公司传真:0512-62852120
14、电子信箱:thcj@canmax.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龚菊明,其基本情况如下:
龚菊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2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 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07
年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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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现兼任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龚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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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
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
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邮政编码:215121
公司电话:0512-62852336
公司传真:0512-628521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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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龚菊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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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
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龚菊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总议案 √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
3.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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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
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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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
告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 菊 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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