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10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天华超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22 名,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士、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股东持有 237,240,111 股。因此,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天华超净的非关联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13,951,62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5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027,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923,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423,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923,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7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3%;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5,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6%;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先生、容建芬女生、王珩女士和成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