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5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