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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沈同仙)2021-04-2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同仙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
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沈同仙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2020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
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沈同仙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
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
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
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
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关于《未来
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
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
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内部审计、重大资产重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
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规范运营状况、内
部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
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
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2020年,本人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空中讲堂”开设的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相关政策专题宣讲培训课程,以在线直播形式学习了各项专题课程。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
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沈同仙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