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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 2020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能尽
  职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
  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通过的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审计报告;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
 1                    2020 年 4 月 20 日   7、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20 年 7 月 30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第五届监事会
 3                    2020 年 9 月 4 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
                                         案;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9、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
                                         审阅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的
                                         议案;
                                         1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
                                         性说明的议案;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14、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
                                         案;
                                         15、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相关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16、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议案;
                                         17、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权董事会办
                                         理申请并购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4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5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第六次会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6                  2020 年 12 月 2 日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10、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议
                                         案;
                                         1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7                  2020 年 12 月 25 日   1、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
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依法出席了报
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
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能真
实、合法、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与关联公司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
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
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
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
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公司 2021 年的
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大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2021 年监事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重视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
步了解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监督意识和能力,推进监事会建
设,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监督检查作用。

    (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
程,掌握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投资、对外
担保、财产处置、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察;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
况进行检查;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事务所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
加强内部控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进一步执行监督管理任务,努力做好各项工作,重
视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利益。监事会所有成员将尽忠职守,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发
展。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