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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
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
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因此,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相关材料,经沟通了解详细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
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