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1-04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具
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及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
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7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04,5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79,999,99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952,830.13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047,167.7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上述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6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天宜锂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天宜锂业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
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用途
(元)
宜宾市天宜锂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 天宜锂业电池级氢氧
512908463410905 0.00
科创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行 化锂二期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天宜锂业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戴洛飞、潘晓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