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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五、关于向银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新增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从
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3年,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六、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
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7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