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
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8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