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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本次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
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经沟通了解详细情况,我们认为
本次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事
项,并同意将《关于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本次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经沟通了解详细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签署《产品
购买框架协议》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
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