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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本次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和变更契据》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
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拟签署《承购协议之转让、承继
和变更契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本次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
市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
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拟签署《产品购买框架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1年 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