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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2-07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65,517,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 人,代表股份 225,070,86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0,446,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7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65 人,代表股份 53,888,936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9.1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441,99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28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40,446,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87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366,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
反对 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737,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7%;反对 1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审议《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16,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8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裴振华、容建芬、陆建平、王珩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13,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0%;
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4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4,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36%;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1%;弃权 4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