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加强在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期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
项。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价方
式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过程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
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