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华超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强产业
化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价方式参与认购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过程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关联方宁德时代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