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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我们审核后认为,该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
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用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
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从
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审核后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核查,我
们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
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此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