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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华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
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
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因此,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黄学贤                                    龚菊明



                                                      2023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