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1-15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94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2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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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在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公司行政楼一楼 VIP 会议室。
9、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修订)》的规定
提交有关资料。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如
下:
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1.00
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
2.00 提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提案均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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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提案 1 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且作为
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提案 1 《关于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1.00 √
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
2.00 提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原件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30。
联系地址: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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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少伟、周天舒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号码:0731-83285010
电子邮箱:lsgf@hnlens.com
3、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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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33;
2、投票简称:“蓝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每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候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等额选举)或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
数(差额选举)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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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候选独立董
事人数(等额选举)或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差
额选举)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候选非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等额选举)或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差额选举)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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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网址后,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
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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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
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
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备注
提
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勾的栏
编
码 意 对 权 目可以
投票
提案 1 《关于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1.00 √
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
2.00 提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委托股东对上述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
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委托股东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
委托股东证件号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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