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独立意见2018-11-1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已就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征求意见,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切身利益,本次终止事宜
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终止事宜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权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符合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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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_______________
姚 毅:___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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