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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102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585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 17,698,625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630 名激励对象以 15.42 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 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以 30.84 元/份的价格合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为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1,2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全部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1,792.33 万


                                    1/7
股的 0.46%。

    2、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nlens.com)及员工手机客户端“飞

鸽互联”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

无反馈记录。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由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中,有 60 名激励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资金不足或不再符合授予条件。

因此,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人员名单、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进


                                   2/7
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0 名调整为 570 名,将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0,000 股调整为 11,610,250 股,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2,000,000 份调整为 11,913,500 份。

    另外,因激励对象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明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其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合计 27.5 万股;因外籍激励

对象郭射宇(GUO SHEYU)先生、谭日初(TAN RICHU)先生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尚未完成开立,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 万股及股票期权合计

22.5 万份。待以上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事宜。

    并确定以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 11,110,250 股,授予股票期权 11,688,500 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54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568 名)。

    5、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白安鹏先生、李统宙先生未及时开立证券

账户,白安鹏先生自愿放弃获授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和 30,000 份股票期权,李

统宙先生自愿放弃获授的 6,500 份股票期权。

    6、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544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1,107,25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7、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3/7
意公司终止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15.42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徐凯、徐治国等 11 名因从公司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1,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42 元/股的价格向彭孟武先生、刘曙光

先生、李晓明先生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5 万股。郭射宇(GUO SHEYU)先生、

谭日初(TAN RICHU)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42 元/股调整

为 10.28 元/股;以 10.28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吴立炼、陈西等 13 名因从公司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4,993

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 150,000 股);以 2018 年 9 月 5 日为授予日,

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6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50,000 股;以 15.0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206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授予股票期权 4,050,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


                                    4/7
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1、在实际认购过程中,由于 144 名激励对象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或未缴纳

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56,900 股、股票期权合

计 685,000 份。

     12、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093,100 股限制性股票,对符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365,000 份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

     13、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以

10.28 元 / 股 的 价 格 回 购 注 销 523 名 激 励 对 象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16,605,525 股、以 9.0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6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093,100 股,注销 17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65,000 份。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4、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

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

     15、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注销、公告工

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告

工作。至此,公司终止《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工作

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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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购注销原因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2、回购注销数量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585 名 激 励 对 象 已 授 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17,698,6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5%。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605,525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93,100股。

     说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已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 2017 年 度 公 积 金 转 增股 本 比 例 = ( 11,107,250 股 +275,000 股 -161,500 股 -150,000 股 ) ×

1.4999459。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余股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有关规则处理。

     3、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9.00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80,542,69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48270009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

月28日完成。至此,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6/7
  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34,152,691      0.87%    -17,698,625     16,454,066      0.42%

无限售条件流通
                      3,910,341,984   99.13%             —    3,910,341,984   99.58%
股

总股本                3,944,494,675   100.00%    -17,698,625   3,926,796,050   100.0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回购

  注销已授予权益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17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瑞华验字【2018】48270009 号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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