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办公场地需要,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

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国际”)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群飞女士租用其名下位于香港观塘海滨道 133 号万兆丰中心 7 楼 A 室的办公室,

租赁面积 3,722 平方呎(约合 345.78 平方米),租期三年,租金定价以公允合理

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项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周群

飞女士及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作为本项交易的关联方,回避了对该事项的投票表

决。

    (三)其他说明

    本项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项交易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1/4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且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周群飞、郑俊龙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周群飞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郑俊龙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251,016,654 股,实际控制人周

群飞、郑俊龙夫妇直接持有 3,347,879 股,通过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长

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可交债信托担保账户间接持有 3,092,305,013 股,合

计持有公司 3,095,652,892 股,占比 72.8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蓝思国际向实际控人周群飞女士租用的办公场地,租赁面积 3,722 平方呎(约

合 345.78 平方米),地址位于香港观塘海滨道 133 号万兆丰中心 7 楼 A 室。

    该处房屋为周群飞女士所有,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的情形,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情况。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

公开、公平原则,租金定价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蓝思国际租用实际控制人所有的办公场所,符合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

                                    2/4
需要,租金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

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前述关联人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房屋的议案》的相关文

件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不会对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租金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侵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4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