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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

    2019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

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内部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

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9年度,监事会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9年召开的全部10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4次股东

大会。

    (二)2019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议案》。

    2、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2019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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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四)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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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9年末,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且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备忘录第1号》等

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

法违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2019年度,公司已建立并逐渐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

实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

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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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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