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
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
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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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
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于募集资金到账
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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