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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思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

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于前期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临 2021-0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1/3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2015 年 4 月)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

年 1 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为孙公司可胜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和可利科技

(泰州)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信用证、开展保理业务等事

项,分别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以内,在额度内可循



                                   2/3
 环使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临2021-011)《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89,622,641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增加,鉴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 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 民币
 1
        4,383,857,357 元。                       4,973,479,998 元。
        第 十 九条 公 司目 前的 股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条 公 司目 前的 股份 总 数 为
 2
        4,383,857,357 股。                       4,973,479,998 股。

       修 订 后 的《蓝 思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章 程》全 文 详 见 公司 在 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1 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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