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6 日—9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
1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二)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7.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
116,131,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21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16,055,745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0.075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75,27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455%。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1
名,代表股份75,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5%。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但由于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
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
购注销12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614,480股,回
购价格13.63元/股。
2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受益人,本议案关联股东姜维利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2,146,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非关联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非关联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北京康斯特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维利先生的配偶李琪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受益人,本议案关联股东姜维利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2,146,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非关联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非关联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公司拟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26 名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14,480 股。同时,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
的原 3 名激励对象合计 75,600 股的相关事项已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但相关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尚未办理完毕(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公告》及 2018 年 8 月 16 日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变
更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现在 165,614,400 股变更为 165,538,800 股。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将从现在的 165,614,400 股变更为
163,924,320 股,注册资本由 165,614,400 元减少至 163,924,320 元,因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6,131,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浩、杨君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任浩律师、杨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4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