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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
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