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9-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
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斯特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7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5.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030,59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85,030,5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到
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 21002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普新源”)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号1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34,000 27,895.64 桑普新源
2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10,000 7,040.00 桑普新源
合计 44,000 34,935.6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实施,为协助子公司更好地实施募投
项目,公司将采取对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方式向桑普新源提供募投项
目专项实施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补缴出资 3,300 万元,并将其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桑
普新源增资。本次增资及实缴出资完成后,桑普新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
加至 29,000 万元,实收资本由 6,700 万元增加至 29,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
金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后,实收资本不足 29,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向
桑普新源增资及实缴出资完成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2,408.53 万元用于“压
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智能校准
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四、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后桑普新源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桑普新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9,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增资前 增资后
公司名称 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099824041C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 1581 号
法定代表人 姜维利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29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制造仪
器仪表、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销售仪器仪表、传感器、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
经营范围 加工金属;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出租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桑普新源实缴及增加注册资本是为满足募投项目
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向桑普新源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用于
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事项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