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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
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0 元实缴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注册
资本,并使用募集资金 189,963,075.08 元和自筹资金 36,924.92 元对桑普新源进
行增资,用于实施以桑普新源为实施主体的“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后续具体工作。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 号)核准,以非公开方式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70,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5.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030,59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2,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285,030,5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到账,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
进行了审验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 21002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34,000           27,895.64
  2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10,000            7,040.00
                 合计                         44,000            34,935.6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三、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实施,为协助子公司更好地实施募投项
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0 元实缴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注册资本,并使
用募集资金 189,963,075.08 元和自筹资金 36,924.92 元对桑普新源进行增资,用
于实施“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后续具体工作。实缴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

                          增资前    募集资金                               变更后
                                                募集    自筹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注册资     用于实缴                               注册资
                                                资金    资金
                              本    注册资本                    小计         本
                                                用于    用于
                                                增资    增资

北京桑普    智能校准产                          189,9
新源技术    品研发中心   100,000,   33,000,00   63,07   36,92   190,00     290,00
有限公司       项目       000.00      0.00       5.08   4.92    0,000.     0,000.0
             压力温度检                                      00       0
             测仪表智能
              制造项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向桑
普新源增资及实缴出资完成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2,408.53 万元用于“压力温
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智能校准产品研
发中心项目”。


四、     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后桑普新源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桑普新源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29,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增资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公司名称     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9099824041C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康西路 1581 号

   法定代表人       姜维利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29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制造仪器仪表、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销售仪器仪表、传感
                    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金属;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   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桑普新源实缴及增加注册资本是为满足募投项目
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向桑普新源实缴及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
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   本次实缴及增资事项的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0 元实缴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注册资本,并
使用募集资金 189,963,075.08 元和自筹资金 36,924.92 元对桑普新源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后续具体工作。

    2. 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
建设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桑普新源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事项。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桑普新源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推进实施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
桑普新源注册资本并增资事项。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增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海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八、     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