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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0-079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
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
有人如需参加网络投票,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
决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3.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4.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5.00                                                        √
                    案》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
        6.00                                                        √
                    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
         10.00                                                  √
                     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
         11.00                                                  √
                     理制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上午 9:00 至 11: 30,下午 13:30 至 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4.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
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邮   编:100094
   联系人:刘楠楠
   电   话:010-56973355
   传   真:010-56973349
   2.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445”,投票简称为“康斯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或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10-56973349)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
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邮政编码: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
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
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
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该列打
议案编码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
  100                                           √
           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3.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4.00                                          √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5.00                                          √
           案》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
  6.00                                          √
           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7.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00                                          √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
10.00                                          √
         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1.00                                          √
         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