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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斯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21-20333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登成                   联系电话:021-2033353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马媛媛、冀超伟、张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8.25-2020.12.10


现场检查时间:2020.12.8-2020.12.10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会会议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现场高管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议资料、现场访谈内审负责人。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是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是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是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是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不适用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对公司公告、核查审批文件、就重要事项现场访谈高管。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制度等文件、核查公司信用报告、
查阅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不适用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不适用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
                                                                    不适用
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日记账;调取
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验收单据、付款单据等;现场查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及建设情况;访谈公司高管。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是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是
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
                                                   是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定期报告文件;现场访谈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报表分析;现场
查看生产、研发、仓储等经营场所;同行业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
                                                   是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内容是否触发,查阅相关文件和公告。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现金分红制度及决策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现场访谈公司高管、
查看公司经营场所。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不适用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未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媛媛              孙登成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