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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并且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也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本次
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