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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5 号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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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名,代表公司股份
125,875,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73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25,760,081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8.12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115,87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536%。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7
名,代表股份115,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均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决议: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25,848,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9,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75.9230%;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14%;弃权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5,85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8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1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5,85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8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1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3
    表决结果:通过。

   1.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25,87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25,87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25,857,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8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51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25,87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1.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5,87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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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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